納斯達克上市條件_納斯達克上市標準
納斯達克(Nasdaq)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英文縮寫,目前已成為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的代名詞。信息和服務業的興起催生了納斯達克。納斯達克始建于1971年,是一個完全采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競爭舞臺、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電子交易市場。該市場允許市場期票出票人通過電話或互聯網直接交易,而不拘束在交易大廳進行,而且交易的內容大多與新技術,尤其是計算機方面相關,是世界第一家電子證券交易市場。一般來說,在納斯達克掛牌上市的公司以高科技公司為主,這些大公司包括微軟、蘋果、英特爾、戴爾和思科等等。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只要符合以下的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就可以向美國的SEC及NASDR申請掛牌。
先決條件: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并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
標準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