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給防御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
無論是防御型還是積極型投資者,選股都是至關重要的。格雷厄姆建議防御型投資者要遵循四大規則。
規則一:適當但不要過分分散化,持股數應限制在10只到30只不同的股票之間。
分散的目的是降低風險,分散要靠股票數量和投資不同的行業去完成。
但在實際投資中也不能生搬硬套,只要投資股票就一定要買10只以上,顯然過于教條。假設你的投資總額只有2萬元,分散買10只股票就有點不現實了,也許更本就買不到。分散投資股票的數量還應該考慮投資總額的多寡。
規則二:挑選大型的、知名的,財務穩健的公司進行投資。
大型的知名的公司,指行業規模可觀和行業地位領先的龍頭公司。適當的企業規模一般會把小公司排除在外,小公司更容易發生變化。按美國企業做參照物,工業企業而言,年銷售額不低于1億美元;公用事業而言,總資產不低于5000萬美元。
財務穩健有幾個指標。
1.有足夠強勁的財務狀況。
對于工業企業來說,流動資產至少應該是流動負債的兩倍——即二比一的流動比。長期債務不應該超過流動資產凈額,即運營資本。也就是說,股票的賬面價值就必須不低于其總資本(包括全部的銀行債務)的一半。
對鐵路和公用事業公司來說,負債不應該超過股權(賬面值)的兩倍,界限是不低于30%。
2.利潤的穩定性及持續增長。
過去10年中,公司每年都有一定的利潤,且每股收益的增長至少要達到三分之一。
在A股市場中,適合這條選股規則的一般指的行業龍頭公司。這類公司財務也會相對穩健,不穩健也就稱不上行業龍頭。
格雷厄姆建議持續支付股息在20年以上。能長期持續支付股息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利潤比較穩定。
規則四:市盈率在一定范圍之內。
格雷厄姆建議投資者應將其買入股票的價格限制在一定的市盈率范圍,參照的每股收益,應取過去7年的平均數。針對這一平均數,其市盈率應控制在25倍以內,如果是過去12個月的利潤,應控制在20倍以內。
也就是說,當期股價不應該高于過去3年平均利潤的15倍。
遵照這四項投資準則,下列公司應排除在防御型投資者的投資組合之外:
(1)規模太小的公司
(2)財務實力相對較弱
(3)過去10年中有赤字記錄
(4)沒有在長時間內連續支付股息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