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期權_累計股票期權_累股期權
admin
涉及股票的累計期權稱為累計股票期權,簡稱累股期權。
累計期權合約設有“取消價”及“行使價”,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合約生效后,當掛鉤資產的市價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投資者可定時以行使價從莊家買入指定數量的資產。當掛鉤資產的市價高于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能再以折讓價買入資產。可是當該掛鉤資產的市價低于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定時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累計期權近似投資者向莊家沽出認沽期權,而所得的折讓購入權就是變相的期權金,但是玩法較期權更復雜。
累沽期權是同類的衍生工具,玩法則改為由投資者向莊家賣出掛鉤資產。
投資風險
累計期權的游戲規則較偏袒于投資銀行一方。因為就算投資者看對了市,如果掛鉤資產升破取消價,合約會提早終止,為莊家的損失設立上限;但是投資者如果看錯了市,合約沒有止蝕限制,而且合約條款會以倍數擴大虧損。如果掛鉤資產價格大跌,投資者可被要求增加按金,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因須即時補倉,便被迫止蝕沽出已購入的掛鉤資產套現,再以行使價接貨,若當該掛鉤資產價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損失便變成無底深潭。沽貨也加速資產價格的跌勢。投資者如無法補倉,可被斬倉,并需承擔依合約條款計算的所有虧損和賠償。合約不容許投資者中途平倉(提早購入和沽出該掛鉤資產在余下合約期需要購入的數量,等同提早中止合約)減少損失,即使容許也需支付高額解約費。
由于累計期權的設計有如用些許甜頭吸引投資者承擔極高風險,一旦市況大幅逆轉,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有人戲稱它"我遲些才殺死你"。
爭議及管制
投資銀行向客戶推銷累計期權合約時,如同時又作為客戶的累計期權合約對手,就會變成跟客戶對賭,可能產生利益沖突。香港證監會首席執行官韋奕禮在2008年7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銀行或金融機構“只要向投資者作出充分的預先披露,以及設立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將前線業務部與投資銀行部分開”,就不會引起利益沖突。
雖然有人認為累計期權合約對投資者不公平,但是香港證監會無意加強對累計股票期權的銷售限制。
由于累計期權帶有賭博性質,在美國被禁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