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無法保證年報內容真實?證監會對兆新股份啟動核查
在年報中上演董監高集體“甩鍋”鬧劇的*ST兆新(0.890, -0.01, -1.11%)(002256),被證監會點名了。
5月15日晚間,證監會發出《關于兆新股份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聲明》,根據聲明,證監會已第一時間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兆新股份,證券簡稱*ST兆新)下發監管關注函、約談相關責任人,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的4月24日,兆新股份發布了一份A股市場前所未見的2019年年度報告。在這份年報的首頁上,12名公司董監高人員均表示無法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或無法發表意見。
年報原文是這樣寫的:“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先生、董事陳實先生、獨立董事王叢先生、獨立董事李長霞女士、獨立董事肖土盛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監事黃浩先生、監事蔡利剛先生、監事郭茜女士、財務總監蘇正先生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女士、副總經理金紅英女士對本報告無法發表意見。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與此同時,負責公司審計的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當時就有市場人士將這一長段提示翻譯成直白的語言:“這份年報是假的,后面都不用看了。”
在這份“奇葩”的年報出爐后,投資者紛紛用腳投票進行拋售,公司股價從4月27日起連續走出了11個跌停板。截至5月15日下午收盤時間,*ST兆新股價報0.89元。
值得一提的是,5月15日下午,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北京出席2020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時,也就不點名地提到了這一情況,并告誡上市公司董監高必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易會滿說:“近期,還出現了某上市公司全體董監高一邊同意年報披露,一邊提出‘無法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抨擊。目前已經采取了相應監管措施。我們認為,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法定義務,對年度報告行使異議權,必須遵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基本準則,決不允許鉆空子、濫用權力,逃避法律責任。”
4月26日,深圳證監局下發通知,宣布對兆新股份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此后,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兆新股份下發了不止一份關注函,兆新股份也表示對關注函高度重視,并本著嚴謹原則針對部分事項聘請律師進行核查。但由于回函涉及內容工作量較大,兆新股份多次公布公告稱,將延期回復關注函。
4月30日,兆新股份又重新發布了一份年度報告,在這份年報中,董監高全員都做到了保證真實的承諾。
年報提示首頁寫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公司負責人楊欽湖、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蘇正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蘇正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兩份年報都顯示,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4.31億元,相比2018年調整后數據下降28.55%,但后一份年報顯示的虧損額相比前一份年報有所擴大。
前一份年報顯示,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75億元,相比2018年調整后數據下降37.12%。而重新發布的年報則顯示,虧損額應為3.07億元,同比下降48.03%。
證監會在5月15日晚間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內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年度報告,才能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進形成正確的價格信號,才能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董監高對年度報告內容行使異議權,并不當然免除其勤勉盡責義務。
證監會稱,兆新股份董監高本次出于免責考慮所作出的行為,違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破壞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質惡劣。我會已對有關違法違規事項和董監高勤勉盡責情況啟動核查程序,并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