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眾安財險等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代理銷售模式潛在風險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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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保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內某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與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財險”)簽署了保險業務代理協議,代理銷售眾安財險保險產品。海南保監局對此合作模式進行了分析,發現其中蘊藏著一定的風險。
一、基本情況
近期,眾安財險與海南某區域性專業中介機構簽署了保險業務代理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了代理的險種范圍、手續費標準及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其基本業務操作流程如下:眾安財險向區域性專業中介機構提供其自營網絡平臺的專屬鏈接,鏈接對應該中介機構的唯一出單號,該中介機構拓展線下保險客戶,了解其保險需求后,用專屬鏈接登錄眾安財險自營網絡平臺完成承保過程,眾安財險按照代理協議約定的標準向其支付手續費。
眾安財險于2013年開業,不設分支機構,作為專業的互聯網財險公司,保監會批復的眾安財險經營范圍為“與互聯網交易直接相關的企業/家庭財產保險…”。2017年1-6月,眾安財險共實現保費收入25.67億元,其中直接業務16.12億元,占比62.79%;專業代理業務7.92億元,占比30.86%;兼業代理業務0.05億元,占比0.18%;經紀業務1.58億元,占比6.16%。
二、存在問題
(一)雙方均存在涉嫌超范圍經營問題。眾安財險經批復的業務范圍為:“與互聯網交易直接相關的企業/家庭財產保險…”,與全國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臺或微信公眾號合作、或者與淘寶網等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產生的業務符合“與互聯網交易直接相關”的要求,但是與沒有自營網絡平臺、也不能與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的區域性專業中介機構合作,合作模式是將線下客戶轉到線上的方式,涉嫌違反“與互聯網交易直接相關”的要求,互聯網保險公司涉嫌超范圍經營。另一方面,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區域性代理機構不能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不能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因此,對于區域性專業中介機構,其通過眾安財險自營網絡平臺訂立保險合同,完成承保過程,涉嫌違反《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涉嫌超范圍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