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與分析
鐘-海-燕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人口與勞動力基礎發生了快速變革,傳統的農村社會形態逐步瓦解,農村社會加快轉型,表現為:傳統小農社會生活發生重大變化;農村居民老齡化群體比重迅速增加,老齡化社會提前到來;在城市及城市周圍,非正規居住的農村流動人口大量積聚。這就導致了農村家庭、集體和個人儲蓄、養老功能的減弱,家庭養老面臨挑戰,集體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儲蓄養老保障功能不足。為此,加快建立農村社會化養老體系則成為解決農村居民養老問題的根本出路。
一、國內外研究成果綜述
1.1國內研究成果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如何實行
2.1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勢在必行
可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在第三屆中國社會保障淪壇專家發言摘要中指出: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城鄉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嚴重滯后,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8億多農民大多沒有社會養老保障,其結果是以社會保障為主旨的社會保障領域形成了新的城鄉二元結構,不適應城鄉統籌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江勝認為農村保障的欠缺不僅嚴重地影響了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質量問題,造成貧困現象的惡性循環,而且嚴重地違背了社會保障應該體現的公平原則,進而直接妨礙著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趙慶國指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是農村經濟改革的需要,是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是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需要,是增加農民收人的需要。嚴俊指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轉型和解決“三農”問題的要求。
學者彭高建指出,個人與養老保險市場和經營者之間在信息分享方面不公平、不對稱,個人無法判斷自己面對的風險,在已達到的風險面前,也無法為自已提供基本保障。因此,政府的介人不可避免。周德勝認為,發展農村養老保險是現代政府責任理念的內在要求,也是是政府保護農民利益的現實要求。黃曉指出由于個人經常具有“短現”行為,不可能為自己老年購買足夠的儲蓄和保險,這就需要政府介人。安增龍中指出:我國農村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應當是:通過改革逐步形成機構統一、政事分開、法制完備、機制健全、監管有力,以城鎮職工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逐步與國際接軌的新型管理體制。在目標實現的過程中,政府要擔當管理者角色。楊方方也認為,在正常社會狀態下政府也有必要承擔社會保險的相應責任,這是基于國家認同和政府公共職責所決定的,因為國家認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而政府肩負著提高國民福利、維護社會公平的公共職責。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責任定位除了監管責任之外,還承擔財政責任。汪柱旺認為:“從社會養老保險的特性和政府的職能來推演,政府應發揮其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主導作用,并以其主體地位來制定保障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法律規范,推進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投人力度,并強化其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監控管理,從而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面,學者涂余華認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存在著保費籌集原則與參加自愿原則的矛盾,農民參保缺乏積極性;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保費籌資來源不穩定,社會養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資金保障;保費投資形式單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徑等問題。應該通過各級財政補貼、土地資本化、稅收等渠道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措問題”。王曉潔、張晉武認為,資金籌集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核心問題,通過政府補貼發揮政府在資金籌集中的支持和利益誘導作用,是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支點所在。一個有效的制度供給必然會引來制度需求,當新的制度供給和制度需求達到平衡時,制度變遷才能應運而生。學者秦建文、石文偉則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措應該“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代理運作”。但是,總的來看,大多數學者認為,我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籌集傾向于政府財政支持為主。
結束語
本論文在導師的悉心指導下完成的。導師淵博的專業知識、嚴謹的治學態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誨人不倦的高尚師德,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崇高風范,樸實無法、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對本人影響深遠。不僅使本人樹立了遠大的學習目標、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還使本人明白了許多為人處事的道理。本次論文從選題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導師的悉心指導下完成的,傾注了導師大量的心血。在此,謹向導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在寫論文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在老師的耐心指導下,問題都得以解決。所以在此,再次對老師道一聲:老師,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