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期貨價格的因素計分分析方法
admin
“因素計分法”的理論基礎是“市場運動的瞬間平衡性”。即,在市場運行的任一價格點位和時間點位上,影響市場的各種多空力量得到了暫時的平衡。而這一平衡將要傾斜的方向,就是市場下一步的運動方向。也就是說,大到中長期趨勢,小到短期趨勢,都可以通過對多空因素的平衡分析來把握。有了這一假設,理論上,我們可以根據市場中所有個體因素對市場影響的大小,計算出各因素的影響力的相對數值,我們稱之為“評估分值”,并根據因素的多空傾向而賦之于正負號,再將這些正負分值求和,得出“計分結果”。“計分結果”如果是正號,后市則看漲;負號則看跌。
我們借用統計學中的“專家評估法”來對個體因素的“顯著性”和“持續性”進行評估,也可使用“個人經驗法”,但后者的可靠性遠小于前者。理論上,應該對所有影響市場的個體因素都進行評估計分,才能得出正確的評估結果。但在實踐中幾乎沒有做到的可能。因此,我們只能去評估市場中相對主要的因素,也就是能夠對商品供求關系起到影響作用的因素。
所謂“專家評估法”,是指由相關專業人士各自獨立地評估出指標值。然后由專人將指標值匯總平均后,計算標準誤差,再反饋給各專業人士。由他們根據平均值及標準差尋找自己的計算結果與平均值偏差的原因,從而進一步修正各自的計算結果。如此反復,直到標準誤差縮小到合理的范圍內。而“個人經驗法”就是指根據個人經驗對因素進行評估。
二、“因素計分法”的計算步驟
1.明確分析的時間段
“個體因素的不斷出現、反復迭加、并融合進集合因素”的過程形成了市場的短、中、長期走勢。有的商品存在著季節性生產周期,在不同的時間段里,便會有不同的相對固定的個體因素的存在。比如,黃大豆市場每年5—8月的“北半球天氣因素”、每年10月左右的“南美種植面積因素”,等等。因此,任一時間段總會有某些固定的、或者突發的、或者長期的因素的存在。另外,我們分析的時間跨度越長,個體因素就會越粗或越多,時間跨度越短,個體因素就會越細或越少。因此,只有明確了分析的時間段及其長度,才能確定和羅列具體的個體因素。
2.確定并羅列個體因素
理論上,一個個體因素可以包容無數的次級別個體因素,也就是說個體因素可以無限地分層細化。在實踐中,可以根據所分析時間段的長短確定個體因素的細化程度,但所羅列的因素要全面反映該段時間內商品的供求變化,并且兼顧多空兩個方面。個體因素的羅列不能過少,一般不少于6個。
3.將個體因素按“顯著性”排序,并計算“顯著性分值”
“顯著性”指標反映個體因素對商品供求關系影響力的大小。我們使用倍數數列來賦值因素的“顯著性”。倍數數列具有任一數值都比前面的各數總和“大1”的特征,恰當地反映了因素的主次關系,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這是我們使用倍數數列賦值因素的“顯著性”的原因。實際操作中,先將個體因素按對市場影響程度的大小排序,將影響程度最小的因素的“顯著值”記為“1”,每高一等級增加一倍,即1、2、4、8、16……同樣重要的因素可以取相同的“顯著值”。
得到了各因素的“顯著值”后,將各因素顯著值匯總,以匯總值為基數求得每一因素的顯著值所占的權重,就是該因素的“顯著性分值”,以百分比表示。分值之和為100%。
4.確定因素的“持續性分值”
“持續性”是指對市場影響持續的時間的長短。按因素對所分析的時間段影響的長度,以從短到長的順序,也可以按照因素被市場消化的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此取得“持續性”分值為0%、25%、50%、75%、100%,這就是各因素的“持續性分值”。分別代表因素在所分析的時間段里“滯留”的時間比例,或者因素被市場消化的程度。其和一般大于1。
5.確定因素“評估分值”
在分別確定了因素的“顯著性分值”和“持續性分值”后,以“持續性分值”來修正“顯著性分值”。即,分別求出各因素“顯著性”分值與“持續性”分值的乘積,便得到各因素的“評估值”。將“評估值”匯總后,再以匯總值為基數求得各因素“評估值”的權重,便是各因素的“評估分值”。
6.確定因素的多空傾向,并將各因素賦以正負號
利多因素的分值為正值,利空因素的分值為負值。無明確利多、利空傾向的因素,“評估分值”直接取為0。
7.確定計分結果
求和各因素的正負“評估分值”,得到計分結果。如計分結果為正數,則該時間段內市場的趨勢以上漲或反彈為主;結果為負數,則以下跌或調整為主。絕對值越大,可靠程度越高。一般地,絕對值超過50,表明市場將形成明確的漲勢或跌勢,小于50,表明市場以反彈或調整的形態出現。計分結果等于0時,表明市場沒有方向。
8.用“關鍵因素分析法”來校驗計分結果
9.建立分值追蹤體系
隨時間的發展,已經發生的個體因素對市場的影響不斷變小,新的個體因素不斷出現,階段時間的評估結果也呈動態變化,建立起分值追蹤系統,有利于我們及時準確地把握市場的變化。
上述步驟中,因素的羅列、排序、多空傾向的判定,“持續性分值”的確定都可使用“專家評估法”來確定。為確保評估的客觀性,參與評估的專家應包括來自投資機構、現貨商、政府或私人預測機構等領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