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承銷商在新股發行時利用股指套期保值規避一級市場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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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股從一級市場發行到二級市場上市往往要經過路演、發行、認購、申請上市和掛牌上市這幾個階段,時間跨度往往較長,因此,國外的投資銀行經常利用套期保值策略來規避一級市場的發行風險。隨著2008年3月29日《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我國的新股發行方式將會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證券公司的承銷風險會不斷加大。在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以后,國際上成功運用套期保值策略規避一級市場的發行風險的案例,將為我們國內的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提供很好的借鑒作用。
[例8-8]
某證券公司與某一擬上市的創業板公司簽訂協議,1個月內按照20元/股的價格包銷3000萬股該公司股票。考慮到今后一段時間證券市場會持續低迷,該證券公司希望對沖股票發行承銷風險,于是在股指期貨市場賣出相應數量的期貨合約。具體做法如下:
(1)計算股票發行承銷的金額:20元/股×3000萬股=6億元。
(2)計算套保頭寸:假設此時股指期貨市場上未來1個月內到期交割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當天的價位為10000點,則設該期貨合約1手的合約價值為: 10000×300=300萬元。需要賣出合約數量為:6億元/300萬元/手=200手。
(3)在股票發行當天的同時平掉期貨頭寸。在1個月期間,到了股票發行期的當天前后,此時股指期貨合約價位下跌到9600點,該證券公司將200手期貨合約再買入平倉,獲利(10000-9600)×300×200=2400萬元。同時,由于受到整個證券市場行情低迷的影響,所承銷的創業板股票最終的發行詢價結果為19.2元/股,并以此價格發行完畢。為此證券公司共損失了(20-19.2)×3000萬股=2400萬元。由于采取了套期保值措施,此次發行股票證券公司沒有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