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研究與分析,為創建小康社會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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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使得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無法滿足地方經濟投資發展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資金需要,財政開始出現赤字。為解決財政赤字、獲得更多資金,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發行國債、出讓股權、抵押貸款等地方融資平臺大量舉債,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已經顯現。這樣的形勢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地方政府融資困難的問題,緩解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但由于地方融資平臺舉債的范圍難以預計。另外,融資平臺由于是以政府給予的土地等實物抵押,并且以政府的信用作為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資金提供給政府方面根本不嚴格審核,增加了政府債務的隱性負債,給地方政府債務出現危機埋下了隱患。
目前,我國的地方債務(即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比較突出,在局部已形成高風險區,如不積極防范和及時化解,將對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威脅。因各種原因,地方政府背負了各種形式的債務,且數額巨大,已經形成了嚴重的債務風險。有必要對地方債務的構成、現狀以及形成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因此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一、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現狀
1.1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形成
地方債務由直接債務或有債務兩個部分構成。直接債務是由地方政府出面直接舉債的或法律、合同所確認的政府責任,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發生的償還義務,因而具有確定性;或有負債是由經濟、社會中公共風險可能向政府轉嫁而形成的,是由某一個別的事情引起的,而這件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因此不確定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各級政府普遍加大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巨額資金的投入,在地方財力普遍有限的情況下,各級政府通過各種形式舉債進行城市建設,但隨之而來的地方債務問題也日漸突出。
1.2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國民經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4年,中國的經濟總量已然躍居為世界第二。根據審計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人民幣,下同),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 公開數據顯示,地方債在局部地區、部分城市已經觸及到一些安全警戒線指標。
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發布報告指出,部分地方政府為了獲得資金,不惜以較高的資金成本為代價,一個典型案例是,江蘇如皋經濟技術開發區2008年至今已經向公眾四次集資,承諾利息最高為14%。
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問題
2.1我國地方政府觀念問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國民經濟總量提升引起了地方性的資金預算需求的快速增長,隨之而來的是地方政府債務總量也發生了大幅度的增加。各地為了提高本地的生產總值,規避法律約束行為成風,隱性舉債現象盛行。
資金短缺始終是困擾地方經濟發展的長期性問題。因此,各級地方政府和企業利用一切機會,采取多種方式招商引資,導致地方長期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形象工程,地方政府財務早已千瘡百孔。
2.2地方政府體系
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標作為政府官員考核的主要指標,對于債務規模及風險大小等指標則不太重視。政府官員在有限的任職內(基層地方政府官員的任職一般為三年,縣級以上的官員也只有五年),往往為了升遷需要不顧財力實際情況,通過各種項目透支財力,大力興舉行建“面子”工程”,用于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此產生的債務不列入績效考核的重點,繼承者繼承了債務風險,同時,繼承者又會因為相同的原因盲目舉債,最終使債務規模不斷擴大,陷入惡性循環。
2.3管理不到位
地方官員往往在在任期間的債務沒還完就被調走,而下任官員在上任官員的政績壓力下,會繼續借債,借完又把皮球丟給下一位接任者,導致雪球越滾越大。另外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增加財政支出負擔,項目超概算情況嚴重,加大財政資金壓力,力求建設“欣欣向榮”的城市。
2.4缺乏專業政府部門約束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正在日積月累,不斷增加,形勢已經達到了相當緊迫的程度。地方債務不僅規模龐大,而且結構分散,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無法被人輕易發現,透明度極差。目前尚未確立衡量這些債務的統一口徑,也缺少債務的預警機制。而且,這些債務的違約率較高,副作用很大。因此地方政府債務的規模還是呈加速上升的趨勢。
三、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優化對策
3.1加大地方政府對財政的統管力度
建立地方政府償債機制。政府在清理現有債務的基礎上明確界定必須由政府負擔的債務。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確定償債責任單位,明確財政部門在同級政府債務管理中的牽頭作用,實行由財政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政府債務管理體制。財政部門根據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狀況、財政收支、各職能部門提供的項目可行性方案,確定短期籌資方案、還款計劃以及地方政府中長期融資規模、償債期限等。并定期對已有的政府債務進行分析和督促,確保政府債務按時償還。
3.2優化地方政府體系
對官員的考核制度導致了官員不合理的政績觀的產生,引發了各地官員盲目地追求投資和政績,不利于地區經濟的長期發展。應該將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也納入官員的考核體系之中,不僅看留下了多少投資,也要看留下了多少債務,全方位地評判投入產出,讓官員們能認識到對人民的責任,構建真正的善治政府,這樣有利于構建更合理更完善的體制。
3.3制定各項政府部門債務監察、相關機構
建立債務小組,對各項債務進行監察于預判。在各項項目建設中,節省資金,對地方政府的財政進行預判,可在各項項目上進行招標評估公司,讓評估公司給出專業的、最優的方案。從而把財政風險降到最低,債務小組還可以設立償還債務窗口,從地方政府財政安排,以備在無力償還時使用,以免償還高額利息。
3.4公開地方政府債務的透明性
各級政府在舉債問題上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再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機制。因此,盡管誰都知道目前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量已經不小,但是誰也說不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結構規模等情況。尤其考慮到地方政府有大量債務的存在,這些數據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地的財政風險的相應狀況,地方政府出于謹慎的原因一般不會向外界披露,或者選擇性地少量披露。因此,誰也無法說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確切規模究竟有多少。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政府對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旺盛,因此,地方政府的舉債規模不斷擴大,債務問題同樣成為不利于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債務風險主要集中地方政府,在只有從我國現階段的實際經濟情況出發,深入分析研究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形成原因,才能解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可能性。發展是硬道理,地方經濟的發展是解決地方債務負擔的關鍵。因此地方政府要牢固樹立發展經濟的思想,因地制宜,科學發展,為國家創造美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