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產品發行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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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我國慈善信托產品發行數量開始加速。Wind資訊數據顯示,截至9月29日,處于存續狀態的慈善信托產品共有38只,其中今年新成立的有10只。這些慈善信托產品的初始資金規模約6億元,涉及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教育、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多個慈善公益領域。
復旦大學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表示,去年9月份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確了慈善財產保值增值基本原則,并且以專章規定的方式推出慈善信托制度,激活了沉寂已久的公益信托實踐。
中信信托相關負責人表示說:“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富裕階層慈善需求與日俱增,另一方面慈善組織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以更好地實現慈善目的。慈善信托具備信托財產獨立,運行成本低,永續性的特征,信托公司可以充分發揮信托制度安排優勢與資產管理、財富管理能力,使慈善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為慈善事業提供增量。”
慈善信托有著信托產品的一般特征。按照信托法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其制度設計中的核心,信托財產獨立于所有主體,因此慈善信托財產在本質上并不屬于公眾(受益人),也不屬于國家或某個組織所有。一旦慈善信托有效設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成為僅服務于信托目的的獨立財產,可以免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債權人的追索。
但是,與市場人士所熟知的私益信托不同,慈善信托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使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設立的信托。慈善信托相比于私益信托有著顯著的特點:一是受益人的不特定性,慈善信托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個人或單位,但收益的作用范圍是特定的;二是公權力介入,慈善信托的運作過程受到公益管理機構的監管。
從投資者門檻來看,慈善信托產品不受《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約束,不需要滿足100萬元人民幣的門檻要求。例如,長安信托募集的“長安信托獎學金公益信托”成立最低規模要求僅為10萬元人民幣。紫金信托“厚德二號公益信托計劃”的50余名委托人初始委托資金僅為60萬元人民幣。這種較低的投資者門檻有利于為公益信托找到更多的委托人。
從公益事業管理機構來看,受托人所在監管地的民政和教育主管部門通常擔當此任。例如,當時西安信托發行“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和批準機構為陜西民政廳。百瑞信托發行的“鄭州慈善公益信托計劃”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和批準機構為鄭州市民政局。這與一般的私益信托差異非常大。
值得一提的是,《慈善信托管理辦法》于今年7月26日頒布,對于統一各地的慈善信托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如信托公司開展慈善信托免計風險資本,免交信托保障基金等。但中信信托上述負責人認為,未來慈善信托的發展任重道遠,還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立法部門、監管部門提供配套政策法規支持,完善慈善信托稅收優惠政策、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等,加快以股權、不動產為代表的非貨幣性財產的慈善信托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