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贖回介紹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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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贖回方式
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2.巨額贖回的處理
針對一些大的基金投資者,如果一次贖回的份額很大,有可能構成巨額贖回。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也就是說,如果是巨額贖回,有可能會被順延。•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