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內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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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約標的——為何選擇滬深300股票指數為標的物
我國第一個股指期貨合約以滬深300指數為標的,而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上證綜指。這是因為:第一,無論是上證綜合指數,還是深成份股指數,只是分別代表了兩個市場各自的行情走勢,都不具有反映滬深兩個市場整體走勢的能力。而滬深300指數樣本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囊括了滬、深兩個證券市場具有代表性的股票,市場覆蓋率高,與上證180指數及深證100指數之間的相關性高,日相關系數分別達到99.7%和99.22%,表明滬深300指數能夠充分代表滬深市場股價變動情況;第二,滬深300指數主要成份股權重比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場可能出現的指數操縱行為;第三,在滬深300指數的樣本股選取上,剔除了ST股票、股價波動異常或者有重大違規行為的公司股票,集中了一批質地較好的公司。這些公司的凈利潤總額占市場凈利潤總額的比例達到80%以上,平均市盈率和市凈率水平低于市場整體水平,是市場中主流投資的目標。因此,滬深300指數能夠反映滬深市場主流投資的動向;第四,滬深300指數成份股行業分布相對均衡,抗行業周期性波動較強,其總市值占滬深市場的80%以上。對于那些希望通過期貨市場規避手中股票風險的投資者來說,投資滬深300指數期貨可以達到比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因此,滬深300指數是目前最適合做股指期貨標的物的指數。滬深300指數誕生于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交易所正式向市場發布。以200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而當天的上證綜合指數收盤為1266.5點。
滬深300指數是如何編制的呢?
1.首先是選樣
滬深300股票指數的成份股選取程序是很嚴格的:
(1)選樣標準:選取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2)選擇指數成份股的數量:300只。
(3)選樣條件:
a.上市交易時間超過一個季度,除非該股票自上市以來的日均A股總市值在全部滬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b.非ST、*ST股票,非暫停上市股票;
c.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d.股票價格無明顯的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
e.剔除其他經專家認定不能進入指數的股票。
(4)選樣方法:對符合選樣條件的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為上市以來)的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對剩余股票按照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進行排名,選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2.進行指數計算
指數的計算是以股本為權重,采用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指數=成份股的總調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成份股的總調整市值=Σ(市價×樣本股調整股本數)
公式中的樣本股調整股本是根據分級靠檔方法獲得的。這樣可以使在樣本公司股本發生微小變動時保持用于指數計算的股本數的穩定,可以降低因股本變動頻繁所帶來的跟蹤投資成本,便于投資者進行跟蹤投資。分級靠檔方法如表3.2所示:

3.最后進行指數修正
滬深300指數采用“除數修正法”進行修正。當樣本股名單、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調整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調整市值/原除數=修正后的調整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后的調整市值=修正前的調整市值+新增(減)調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后的除數),又稱新基期,并將此數據用于2.中的“指數計算公式”中計算指數。
指數需要修正的情況包括:
(1)除息:凡有樣本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權:凡有樣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樣本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修正后調整市值=除權報價×除權后的股本數+修正前調整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3)停牌:當某一樣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價計算指數,直至復牌。
(4)摘牌:凡有樣本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5)股本變動:凡有樣本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配股上市、內部職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樣本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6)停市:部分樣本股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全部樣本股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
4.成份股的定期調整
(1)指數成份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周公布。
(2)每次調整的比例不超過10%。樣本調整設置緩沖區,排名在240名內的新樣本優先進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樣本優先保留。
(3)最近一次財務報告虧損的股票原則上不進入新選樣本,除非該股票影響指數的代表性。
5.成份股的臨時調整
(1)對符合樣本空間條件、且總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滬深市場前10位的新發行股票,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即在其上市第十個交易日結束后進入指數,同時剔除原指數樣本中最近一年日均總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2)當新發行股票符合快速進入指數的條件,但上市時間距下一次樣本股定期調整生效日不足20個交易日時,不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與定期調整一并實施。
(3)對于增發、重組和合并等行為導致股票總市值增加,符合上述快速進入條件的,處理方式和新發行股票一致。
(4)兩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資格,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補。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
(5)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資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
(6)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購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則新公司股票成為指數樣本,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否則,自該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為指數樣本。
(7)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為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為指數樣本視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①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數樣本數量不變。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于上市第二日計入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本進入指數止。
②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則這些公司股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新樣本于上市第二日計入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本進入指數止。
③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則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新樣本于上市第二日計入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本進入指數止。
④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時低于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股票,則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為指數樣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計入指數。
(8)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請破產,盡快將其從指數中刪除,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補。
(9)當樣本股公司退市或暫停上市時,自退市或暫停上市之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由備選樣本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
從以上編制原則來看,滬深300股票指數的成份股均為質地優良、流通性好的大盤藍籌股。當成份股調整時,對滬深300指數的影響有限。而且由于調入股票的流通市值會比調出股票的流通市值大,隨著更多大盤藍籌股加入,個股的權重比例會變得越來越小,這對防止滬深300股票指數價格被操縱大有裨益。
以2009年12月31日收市后為例,權重排在前30名的滬深300指數成份股見表3.3。

表3.3 2009年12月31日收市后權重排在前30名的滬深300指數成份股
由于新股的不斷上市和個股股本的不斷變化,滬深300指數的主要成份股也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投資者可通過各種股票行情軟件,輸入滬深300指數代碼后(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代碼000300;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情代碼399300),按F10鍵便能及時查詢到最新的滬深300指數的主要成份股組成。也可登錄“中證指數公司網站”(http://www.csindex點com.cn)中“滬深300指數權重”欄目查詢。
(二)合約乘數——決定股指期貨合約的價值大小和入市門檻
股票指數每一個點代表一定的貨幣金額,這個固定金額就是“合約乘數”。合約乘數是交易所規定的,每種股指期貨的合約乘數規定值都不同。例如,S&P500股指期貨的合約乘數是每點代表250美元,香港恒指期貨規定的合約乘數是每點50港元。根據中金所的規定,目前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合約乘數定為每點代表300元人民幣。
合約乘數大小決定了股指期貨合約的價值大小。一張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價值為指數期貨報價點位乘以合約乘數。例如:假如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報價現為4100點,那么一張(手)該合約的價值為:4100點×300元/點=123萬元。
如果將合約價值再乘以保證金率就得到交易1手合約所需資金。因此,合約乘數大小還決定了股指期貨合約的入市“門檻”的高低。一般來說,合約的價值越大,則投資者參與的門檻就越高,合約交易的活躍性會降低。同一個股價指數可以設置不同合約乘數,從而形成多個股指期貨產品,如恒生指數期貨就有標準合約和迷你合約兩個產品。標準合約的合約乘數是50港元/點,而迷你合約的合約乘數只有25港元/點。一般來講,小合約交易活躍、流動性好,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而大合約則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乘數比較大,顯示了管理層對股指期貨推出的謹慎態度。體現了市場初期,股指期貨產品主要服務于機構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需要。通過設置較大的合約乘數,幾乎將資金實力不濟的中小散戶擋在了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的門檻外,而能夠參與的投資者均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資金實力。
(三)最小變動價位——合約報價時所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值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以指數點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為0.2個指數點。交易時所報價格必須是0.2的整數倍才能報出。按每點300元計算,最小價格變動點數相當于合約價值變動0.2點×300元/點=60元。假設當前滬深300指數期貨成交價格為4000點,則交易者在報價時只能按4000點、4000.2點、3999.8點、3999.6點等來報價。這與證券市場上股票指數的最小變動單位是0.01點是有區別的。
為什么選擇0.2個點為最小變動價位呢?一般來講,最小變動價位設置過小不利于成交的活躍。但是如果設置過大,又難以精細地刻畫市場行情變化,同時還會使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差距拉大,影響套期保值效果。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0.2點的變動價位,和國際通常的最小價位設置水平相當。
(四)合約月份——期貨合約的到期月份
滬深300指數期貨每天同時掛牌四個月份合約供投資者進行交易。分別是當月、下月及隨后的兩個季月月份合約。季月是指3、6、9、12這四個月份。假如現在是2009年的7月2日,則此時在股指期貨市場上,當月月份合約為7月,下月合約則為8月,季月合約則為9月與12月。表示方式為IF0907、IF0908、IF0909、IF0912。其中IF為合約代碼,09表示2009年,最后兩位數表示是幾月份的合約。如果IF0907到期摘牌了,則下一交易日,大家看到的就是IF0908、IF0909、IF0912、IF1003這四個合約在交易,即新增了一個IF1003;如果IF0908又到期摘牌了,則下一交易日,大家看到的就是IF0909、IF0910、IF0912、IF1003這四個合約在交易,即新增了一個IF1003。這樣設置可以防止期貨價和現貨價長期偏離,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也較容易推算股指期貨的合理價格。
近月合約由于臨近交割,合約價格有向現貨指數價格收斂的趨勢,所以大量投資者在近月合約上做短期投機或套利交易,使得近月合約成為需求很大的合約,也是功能發揮最充分的合約,波動幅度相對遠月合約會小些。同時,稍遠一點的季月合約比較適合中長期投資者的投資方式,同時也能夠滿足機構投資者為股票持倉進行長期保值的要求,減少在套期保值過程中因期貨合約期限太短而頻繁轉倉的不便。這種兼顧遠近的設計方式能夠較好地滿足市場各類投資者的參與需求。
(五)交易時間——遵循國際慣例
股指期貨市場交易時間在普通交易日是早上9點15分開盤,比股票市場早15分鐘。下午收盤為3點15分,比股票市場晚15分鐘。到期月份合約在最后交割日下午的收盤時間與股票市場收盤時間一致,在3點收市。因其交割價是股票市場指數最后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其他月份合約仍然在3點15分收盤。
從國外實踐來看,多數指數期貨市場采取的是早開盤遲收盤的做法。
早開盤的好處在于:
(1)期貨市場可以對上日收盤后到第二天開盤前的市場信息做出反應,有效地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
(2)幫助現貨市場在未開盤前建立均衡價格;
(3)降低現貨市場開盤時的波幅。
遲收盤的好處在于:
(1)降低現貨市場收盤時的波幅;
(2)在現貨市場收盤后,為投資者提供對沖機會;
(3)方便投資者根據現貨股票資產及價格情況進行套期保值策略調整。
(六)最后交易日——也就是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在到期月份進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盤后,所有未平倉合約都應進入交割。一提到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后交易日,有些投資者往往想當然的認為是在月末的那一天。其實不然。中金所交易規則規定,股指期貨最后交易日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如IF0812合約,該合約最后交易日為2008年12月19日,是在12月中下旬,因為19日這一天是12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
既然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最后交易日不是月末,新合約月份開始交易的日期自然也就不是月初第一個交易日,而是到期合約交割結束后的下一個交易日。因此,投資者切記,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后交易日不一定在月末。
(七)交割方式——現金交割
股指期貨的交割是合約雙方均按照最后清算價格實行現金交割,然后該合約便被摘牌。由于交割結算價格涉及到合約雙方利益,所以其確定方式十分重要。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后交割結算價格是最后交易日那一天股市(現貨市場)上的滬深300指數在最后2小時的算術平均數,這樣可以規避人為操縱收盤價做最后結算價的情況。
(八)交易單位和交易代碼
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手”或“張”。期貨交易須以交易單位的整數倍進行。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代碼為英文字母“IF”,是英文Index Future(指數期貨)的縮寫。
關于對交易保證金要求,以及每日價格波動限幅的規定,我們將在以下交易制度的解讀中重點論述。